×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2017年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稽...

2017年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11-27

2017年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SY0021212470201800001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2017年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shanghai.chinatax.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建国中路31号,邮编:200025,电话:021-34774903)。

一、概述

2017年分局按照市局的要求和部署,本着“实事求是、政务公开”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与各项工作联系起来,着力提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取得了较好的结果。

分局坚持不断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意识,认真组织有关人员从依法行政的高度推进此项工作,从抓好信息公开的效率和内容入手,做到质效共同提高。分局年初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全年有部署、有安排,明确公开的内容、方法、步骤、目标,促进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分局按照市局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明确职责,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协调、落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他部门就涉及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做好相关的内容组织、信息提供以及保密审查工作,以切实从组织机制入手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分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7年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公开信息27条,其中有关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公开送达信息3条,均系分局将无法联系到的被检查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处罚决定书,按《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作公告送达处理。公文类主动公开信息为20条。其他4条信息是: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分局随机抽查工作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网站。通过“上海税务”网及时更新与分局有关信息,切实方便纳税人获取本局相关信息。2017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页访问量2826次。

2.政务微博。分局全年共在“上海税务”微博发布稿件22篇,较好地发挥了政务微博促进创新信息公开渠道,及时服务纳税人的作用。

3.税务执法。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做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告知”工作。对被查企业耐心解释行政处理依据,解答实际纳税操作中遇到的疑惑,指导纳税人及时纠正不规范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行为,进行税收政策辅导,积极将政府信息公开融入税务执法的过程中。

4.税法宣传。2017年分局税法宣传不仅继续保持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传统税宣活动,更是主动作为,大胆尝试,将税宣的触角延伸到了园区、公园和课堂。通过“八进”活动,充分展现了分局依法稽查的风貌,提高了企业的纳税遵从度,构建了和谐的税企关系,为税务稽查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5.公共查阅点。分局设立了公共查阅点(受理点),配置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方便接待公众来局自助查阅;在显著位置张贴办理流程和收费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受理公众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分局2017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分局2017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诉等情况。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做了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数量客观上比较少。2018年分局将继续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长效管理,进一步发挥税务网络的作用,不断加强与市局和其他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六、附表

附件 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二零一七年度)
统 计 指 标单位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7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 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0
2.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27
3. 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0
4. 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0
5.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 1 次)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 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 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0
4. 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0
5. 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0
1. 当面申请数0
2. 传真申请数0
3. 网络申请数0
4. 信函申请数0
(二)申请办结数0
1. 按时办结数0
2. 延期办结数0
(三)申请答复数0
1.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0
2. 同意公开答复数0
3.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0
4.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0
涉及商业秘密0
涉及个人隐私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0
5.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0
6.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0
7.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0
8.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0
四、行政复议数量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0
(二)被依法纠错数0
(三)其他情形数0
五、行政诉讼数量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0
(二)被依法纠错数0
(三)其他情形数0
六、举报投诉数量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万元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1
1. 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0
2. 兼职人员数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万元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人次2
立即登录